1、显著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领域,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、频仍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;
2、允诺超高收益率;
3、以幼我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、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赐与部门提成、分红、利钱;
4、在街头、超视注商场等人群流动、荟萃场所摆摊、设点发放“理财富品”告白,尤其以老年报答重要招揽对象;
5、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造所谓的辅导讲话、沉要会议文件内容,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、理财项目受国度支持等描述或内容;
6、煽动人民将幼我房产进行抵押,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的“项目”或“理财富品”;
7、招揽人民参与在宾馆、饭店、写字楼进行的“投资”推介会;
8、通过群发短信、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“投资项目”、“理财富品”。